官名。明朝管理全国道教事务衙门道录司职官。洪武十五年(1382)置,左右各一人,从八品,以道士为之。
官名。北齐太子典仓署次官。隋朝沿置,员一人。唐朝置二员,从九品下。金朝宫师府置,正九品。见“太子典仓令”。
官名。据《明会典》记载,明代于济宁卫设管河指挥一人,掌河堤防卫之事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县政府的佐治人员。依照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九月内政部判定的《县政府办事通则》的规定,其办公处为秘书处,掌理机要,总核文件,承办职员进退,典守印信及办理其他不属于各科的事
官署名。北齐置,隶太常寺,掌郊庙社稷等事,有令、丞,兼领郊祠、崇虚二局丞,掌五郊群神、五岳四渎神祀及道士簿帐等事。隋朝有令、丞等;炀帝大业三年(607)增置阴室丞,守视阴室。唐朝有令、丞,掌宗庙开阖、
宋朝干办公事省称。参见“干办公事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,太史署次官,亦称太史丞。佐太史署令掌本署事务。
官名。唐朝始置,为宫廷女官,员二人,正六品,属尚仪局。掌纪功书过。明洪武二十七年(1394)亦置,同唐制,掌宴见进御之事。凡后妃宫人御于君所,谨书记其月日。明永乐 (1403—1424) 后归其职于宦
丙科。汉朝考取官吏分甲、乙、丙等科,唐朝讳“丙”,改“丙”为“景”。《汉书·匡衡传》:“射策甲科,以不应令除为太常掌故。”唐人颜师古注曰“《汉书·儒林传》岁课甲科为郎中,乙科为太子舍人,景科补文学掌故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四年(1114),改枢密直学士置,属侍从职。南宋高宗建炎二年(1128),复旧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