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添支

添支

官制用语。又称增给,宋朝官员的一种加俸。宋制,有官、职、差遣之别,除本官正俸料钱、衣粮外,带职与任差遣则另加钱、米等,称为添支。北宋前期,权三司使、知开封府,百千;权发遣三司使,五十千; 玉清昭应宫、景灵宫、会灵观副使,观文殿大学士,三十千; 观文殿学士,资政殿大学士,宫观判官,三司判官、判子司,开封府判官,提举诸司库务,管辖三司军大将,提点内弓箭库,二十千; 宫观都监、勾当官,十七千; 资政、端明、翰林侍读、龙图、天章学士,枢密直学士,龙图、天章直学士,十五千;群牧使、副使,开封府推官,三司河渠勾当公事,同管勾河渠案公事,十五千; 群牧都监,十三千;银台司、审官院、三班院、吏部铨、登闻检院、登闻鼓院、太常礼院主判官,纠察在京刑狱,群牧判官,监祭使,十千; 判司农寺,七千; 知、判诸路州、军、府,自六十千至七千,凡八等; 有都总管、经略安抚等使者,自五十千至七千,凡六等; 通判,自二十千至七千,给铁钱则自八十千至五十千,皆四等; 转运使、副使,发运使、副使,提点刑狱,劝农使,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,自三十千至七千分五等,给铁钱则自十百五十千至八十千分三等; 诸路副都总管、权总管、都钤辖,路分钤辖,州钤辖、路分都监,自五十千至八千,凡六等; 府界及诸路州、府、军、监、县、镇都监、巡检、寨主、监押,自诸司使至三班借职,十五千至五千,凡六等; 监当官,自五千至四千,凡二等; 提举,提点铸钱,自二十千至十五千,凡二等; 皆以月给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差遣添支依新寄禄官高下分等,带职人改领职钱。徽宗时,带职人职钱改为贴职钱,另给添支钱或添支米。南宋时,内外官有添支料钱,在京厘务官又有添支钱、添支米等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贴写中书

    官名。清朝内阁属官。掌缮写之事。额设四十六人,满洲四十人,蒙古六人。

  • 卡伦侍卫

    官名。清朝侍卫处侍卫奉命于卡伦(蒙古地区之哨卡) 戍守任事者。定制,乌里雅苏台九人,科布多二人。凡派往者皆有赏。任事三年,任满准由该处将军、大臣酌保。清置。清代驻新疆的边防官有卡伦侍卫。“卡伦”意为“

  • 钱粮处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国子监所属办事机构之一。掌学堂经费的关领支销事务。无专员管理,例由堂官指派厅员二人,助教二人掌管。发放监生的膏火银,奖赏银、賙助银等。光绪三十一年 (1902) 裁。

  • 封桩库

    官署名。北宋太祖讨平诸国,尽收其府藏运至京师,贮之别府,称封桩库。每年财政盈余,皆入此库,以备非常之用。后改左藏库,又改内藏库。南宋,左藏分置封桩上库、封桩下库,掌封桩钱物。官库名。宋太祖平五代诸国,

  • 升班

   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。指下级官员升任上级官职之班次。分为数途: 开列具题升者,大学士以尚书、左都御史升任; 论俸引见升者,汉司业、赞善以修撰、编修、检讨引见升任; 拣选引见升者,满洲国子监司业,以科甲出身

  • 部曹侍御史

    即侍御史之分掌诸曹者。参见“侍御史”。

  • 天乐署

    官署名。元武宗至大四年(1311),由昭和署改立,掌音律,秩正六品,隶礼部仪凤司。皇庆元年(1312),升从五品。置署令、署丞、管勾各二员,协音、协律各一员。官署名。元武宗至大四年,改昭和署为天乐署,

  • 六察官

    指监察御史。唐代监察御史分察尚书省六部,故号称“六察官”。官名。唐宋置, 即“六察御史”,见该条。

  • 正军械官

    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镇一人,从三品,副参领充,简放。掌考查全镇战具军火等事。

  • 礼部上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礼部次官,佐礼部中大夫掌礼仪的制订与执行,下设礼部中士、礼部旅下士。正三命。武帝保定四年 (564) 五月丁亥,改礼部为司宗,遂改称“司宗上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