炭场
官署名。北宋置,掌年额税炭木炭,以供内外之用,并向京城百姓出售。设监官,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任。初隶三司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隶司农寺。
官署名。宋置,掌储备薪炭以供百司之用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五·太府寺》。
官署名。北宋置,掌年额税炭木炭,以供内外之用,并向京城百姓出售。设监官,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任。初隶三司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隶司农寺。
官署名。宋置,掌储备薪炭以供百司之用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五·太府寺》。
官署名。①魏晋南北朝尚书省诸曹之一。多设郎(郎中)为长官。掌军械制造、保管之政。或说魏、晋隶度支尚书。南朝隶都官尚书,兼领武库署。北魏前期设尚书、令、郎中、少卿、弩库曹下大夫等职,及内廷派驻的给事中、
官名。清末修订法律馆长官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置。二至三人,二、三品不等,特简,兼任。掌督饬法律馆参酌中外成法,修订旧律,编纂新律。
官名。金朝宣徽院置,正五品,位同知宣徽院事下。元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复置二人,正四品,位签宣徽院事下。官名。金置,为宣徽院副长官,品位在使及同知宣徽院事之下而在判官之上。与使等共掌朝会、燕享、殿
指幕府。无论在朝官员还是地方长官的幕府,都称芙蓉府。唐朝刘禹锡《送陆侍御归淮南使府五韵》诗:“归路芙蓉府,离堂瑇瑁筵。”参看“幕府”条。
官名。即刑部尚书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改,肃宗至德二载(757)复名刑部尚书。参见“刑部尚书”。官名。见“宪部”。
官名。北齐始置守宫署,属光禄寺。有令及丞,掌宫中张设之事。隋守宫署改属卫尉寺,有令、丞各二人。唐沿置,设令一人,正八品下,掌铺设帐幕、毡褥、床荐、几席之事。丞二人,正九品下;所属有府、史、监事、掌设、
官名。清初太医院所属之医官。职掌同吏目。顺治元年(1644)设,定十人,皆汉员。十八年省。康熙九年(1670)复故,三十一年又省。
吏员名。宋置于县,《宋会要辑稿·职官》四八“县令”条谓北宋前期县吏人有“押司”、“录司”、“录事史”、“佐史”四种。不过录司、录事史、佐史三种名称后来很少出现。录司即县录事,录事史与佐史似均为录事的助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昭成子孙列传》:“太宗即位,拜(拓跋干)内将军,都将,入备禁中。”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工部置,掌营缮、制作之事。由工部郎官参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