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吏考核制度。明朝定为考满之法。见“考满”。
同“内城巡警总厅刑事巡查所”,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清朝同知之一种,为直隶厅或厅的行政长官,掌厅事。清制,直隶厅或厅之长官,分设抚民同知、抚民通判、理事同知及理事通判。属同知者,正五品,属通判者,正六品。
官名。掌腐刑。战国秦置。《史记·吕不韦列传》: “太后乃阴厚赐主腐者吏,诈论之,拔其须眉为宦者,遂得侍太后”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负责国子教导的乐官,位在大乐正之下,大胥、小胥之上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凡入学以齿。将出学,小胥,大胥、小乐正简不帅教者,以告于大乐正,大乐正以告于王。”
官署名。即唐朝秘书省太史局(司天台),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太史局。官署名。见“太史局”。
官名。即“理刑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。明永乐元年(1403)改原户部北平清吏司郎中而置,为户部北京清吏司长官,一人,正五品。十八年革。参见“户部北京清吏司”。
学官名。晋置,为郡学之长。见《华阳国志》一一“李毅”条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世宗嫔李氏墓志》:“(嫔乃)殿中将军,领斋帅、主马左右(李)续宝之女也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三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