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国诸杂署令
官名。三国魏置,秩第八品,掌诸杂署事务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秩第八品,掌诸杂署事务。
官名。北魏置,为内廷派驻尚书省南部曹监察政务的官员。位在南部给事中之下。《魏书·李顺传》: “(李冏)太和中,拜下大夫,南部给事,出为龙骧将军、南豫州刺史”。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时废。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二十年(600) 置,为将作监次官。炀帝改将作少匠、将作少监等名。参见“将作监”、“将作少监”。
官名合称。指皇太后宫所置卫尉、少府、太仆。汉朝置,随太后宫为号,如“长乐卫尉”、“长信少府”、“长乐太仆”等,位在同号九卿上,无太后则不置。三国魏改汉制,定其位在九卿下,吴、蜀并置。晋复定位在同号卿上
官场用语。又称私居官。宋朝官员不以客居及本贯土著,皆称为私居、寄居官。意指有官者,本朝廷仕宦之臣。
官员任用方式之一。金代自正七品以上官员,由吏部呈尚书省以听制授称为省选,其办法为依资考升迁。元制,自正七品以上至正四品由中书省铨选, 三品以上由中书取旨, 由皇帝任命,亦称省选。
官署名。元至元十四年(公元1277年),打捕鹰房达鲁花赤招集平滦散逸人户,二十九年(公元1292年)置总管府。大德十一年(公元1319年)升正四品,设达鲁花赤、总管、首领官各一人,令史四人,译史一人,
掌天文的官。《后汉书·天文上》:“奏燔诗书,以愚百姓,六经典籍,残为灰炭,星官之书,全而不毁。”
吏员名。见“孔目”。
满语。为清内务府管领下食口粮之奴隶。清初获罪之旗人及其家属常罚入辛者库,专执贱役。
官署名。西夏置。管理佛教事务的三功德司之一,次等司。负责全境僧人事务。与出家功德司共有六国师为正使,另有四副使、六通判、六承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