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唐玄宗开元十三年(725)置,以授宰相与其他侍从官,使掌修书之事。代宗大历(766—779)中,改为集贤殿学士。五代,与集贤殿学士并置。宋初置集贤院为三馆之一,遂定置集贤院学士。其后,多不领本职
官名。秦置,西汉分置左、右监,隶廷尉。秩千石,禄秩与廷尉正相当而位稍次之。执行具体逮捕任务,亦参议案例、律条,审理疑狱。与正、平通署公牍,互相监督。东汉唯置右监,秩六百石。魏晋南北朝去“右”字,置一员
官名。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。设于顺治(1644—1661)初,奏事处成立后,改隶奏事处。共六人,以乾清门或大门侍卫兼充,均为熟谙蒙古语人员。掌奏外藩王公呈奏事件。
官名。清末各省咨议局议员之一种。宣统元年(1909)置。由本局议员按十分之二比例互选,任期一年。除行使一般议员权力外,得常川到局办事,协助议长、副议长处理会期外有关咨询、人民陈述等事宜。
官名,汉置,属黄门署,掌供奉皇帝画技。《汉书·霍光传》:“上乃使黄门画者画周公负成王朝诸侯以赐光。”西汉黄门待诏之一。为承应内廷作画的画师。见《汉书·霍光传》。
官名。晋始置,南朝宋齐梁陈及北魏、北齐沿置。其职掌见“王国学官长”。
官名,西汉置东汉省,属执金吾,一令三丞,掌船治水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中尉》:“属官有中垒、寺互、武库、都船四令丞。都船、武库有三丞。”注:“如淳曰:都船狱令,治水官也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四·执金吾》
宋朝三司所属户部、度支、盐铁三机构合称。
官名。西魏,北周夏官府兵部中大夫司火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北魏“虞曹尚书”别称。《韩震墓志》志阴载其妻父娥清曾任之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281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