留都
明代陪都之称。见“陪都”。
明代陪都之称。见“陪都”。
见“厢宫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徽宗政和(1111—1117)中所置检括官田机构,六年改名公田所。
官名。明朝各卫指挥使司所属经历司设,一人,从七品,为各卫首领官,掌出纳文移等事。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度支八案之一。掌京朝幕职官俸料、祠祭礼物、诸州驿料。
官署名。明朝南京六部之一。永乐十八年(1420)迁都北京后,原留南京之户部遂加“南京”二字。洪熙元年(1425)复以南京为京师,去“南京”二字,只称户部。正统六年(1441)再定以北京为京师,留南京之
即“四门学生”。
官名。清代太仆寺所属左右翼牧厂有翼长四人,左右翼骒马厂、骟马厂各一人。其地位在总管之下,协领之上。参见“牧厂统辖总管”。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元年(627)置,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改名掌冶丞。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低级军吏。《商君书·境内》:“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。”
官名。元置,掌御用之鞶(大带)。属侍正府,参见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