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部参议厅
清末礼部内部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年)设,掌审议本部各司重要事务,总核征收地租草价等一切公产事务,兼理本部各司俸银俸米。设左右参议各一人,正四品,所属有主事二人,掌缮写并督率笔帖式工作。
清末礼部内部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年)设,掌审议本部各司重要事务,总核征收地租草价等一切公产事务,兼理本部各司俸银俸米。设左右参议各一人,正四品,所属有主事二人,掌缮写并督率笔帖式工作。
官署名。清末责任内阁直属机构。宣统三年(1911)五月设。掌撰拟、改废、解释法律法令,复核各部所拟法律命令案,编纂法规等法制事宜。置院使一人,副使一人,参议四人,参事、佥事、录事若干人。官署名。清宣统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十一年(637)置为正七品下武散官。宋朝沿置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。武散官名。唐宋置,唐制秩正七品下,宋制秩正七品。
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神略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名。麴氏高昌国库部次官,协助库部长史处理本部事务。如被派遣到诸城相监检校,则称“城令”。
亦作“五百”。汉朝官署侍从小吏,职在导引,问事。《后汉书·宦官传·曹节传》李贤注引韦昭《辨释名》曰: “五百字本为‘伍’。伍,当也; 伯,道也。使之导引当道陌中以驱除也。”
官名,也写作“廱太宰丞”,西汉置,为雍太宰令之副,助令掌五畤祭品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奉常》,参看“雍太宰令”条。
旧指州县衙门担任缉捕事务的差役。亦称捕快。
官名。清末各学堂负责庶务之职官,又名庶务长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后在全国各类中等、高等新式学堂及大学堂普遍设置。掌修建房屋,置备器物,雇用工役一切庶务。凡学堂中应办要事,随时与监督商办。辖文案官、
官署名。元朝始置,为交钞提举司下属机构。分置于大名、济宁等处。掌印钞事。世祖至元十四年(1277)七月罢。明洪武七年(1374)亦置,隶宝钞提举司。掌印造宝钞。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,十三年罢。十九年复置
①泛指京都官以外的官员。《后汉书·郎传》: “方今中官外司,各各考事。”② 司隶校尉别称。《三国志·崔林传》: “及为外司,万里肃齐。”崔林时为司隶校尉。③ 州属吏。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