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乐署署正、署丞
官名。清置,为神乐署的正副长官,见“神乐署”。
官名。清置,为神乐署的正副长官,见“神乐署”。
内侍阶官名。金,元朝皆置。金二十五阶之第十三阶,秩正七品下。元十四阶第七阶,正五品。官名。金代内侍官,从六品下,称通侍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年(1283)由玉宸院改置,秩正四品,掌乐工、供飨等务。置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隶宣徽院。二十五年,改隶中书省礼部。成宗大德十一年(1307),改为玉宸乐院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
宫廷教习乐舞之所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以后置于禁中,掌教宫廷乐舞,隶于太常寺。太宗贞观(627—649)中始造燕乐,玄宗时又分为二部,堂下立奏,堂上座奏。武则天如意元年(692)改名云韶府,玄
官名。清朝工部宝源局之主官。隶属于工部钱法右侍郎。顺治元年(1644)设,满、汉各一人,领局事。缺出由各部院司员内保送简派,两年一更代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改隶度支部。官名。宝源局为清朝铸钱官署,
杂任职名。唐于光禄寺太官署置二千四百人,太子家令寺食官署置一百四十人,掌供膳食之事。
官名。东汉太尉府设兵曹,有兵曹掾,秩比三百石。郡县亦置。兵曹主兵事,以掾司理其事。官名,汉置,为太尉府或郡县佐吏,省称兵曹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太尉》:“尉曹主卒徒转运事,贼曹主盗贼事,决曹主罪法事,兵
官名。清朝刑部督捕清吏司副长官。简称督捕司员外郎。雍正十二年(1734)设。满洲一人,从五品。佐郎中掌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官名。见“司仆寺”。
①官名。又称“卜人”。商朝始置,西周至战国沿置。主管卜龟筮卦,预言吉凶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传食律》: “上造以下到官佐,史毋(无)爵者,及卜、史、司御、寺、府”。② 卜官通称。卜官有大卜、卜正、卜尹等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畿法中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