祭酒从事史
见“祭酒从事。
官名,又名从事祭酒,简称祭酒。汉朝州置从事祭酒,为敬老礼贤之散官,无固定职事。两晋和南朝置祭酒从事史,为职事官。《宋书·百官志下》:“祭酒从事史……祭酒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铠之属。扬州无祭酒,则主簿治事。”南朝齐、梁置,以儒士担任;北朝和隋也置。
见“祭酒从事。
官名,又名从事祭酒,简称祭酒。汉朝州置从事祭酒,为敬老礼贤之散官,无固定职事。两晋和南朝置祭酒从事史,为职事官。《宋书·百官志下》:“祭酒从事史……祭酒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铠之属。扬州无祭酒,则主簿治事。”南朝齐、梁置,以儒士担任;北朝和隋也置。
即俸禄,官吏的“工资”,汉朝制度是,一半给钱,一半给谷。《史记·平津侯主父列传》:“汲黯曰:弘位在三公,奉禄甚多,然有布被,此诈也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五》:“百官受奉例:大将军、三公奉,月(谷)三百五十
官名。北魏前期置,为尚书省金部曹长官。《魏书·毛修之传》:毛法仁“高宗初,为金部尚书。”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。职准祠部尚书,四品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捕盗。设于诸府下。
禁卫军指挥机构。隋朝十二卫之一,置大将军一员、将军二员,与左武候同掌车驾护从,昼夜巡察,烽候道路,执其营禁,分领诸骠骑府、车骑府府兵; 有长史,司马,录事及功、仓、兵、骑曹参军,法、铠曹行参军等员,另
宋朝乡兵统兵官名。保甲乡兵以五百家为一都保,选众人所服者一人为都保正。枪仗手以二百五十人为一都保,设都保正一人领之。
即材官,详“材官”条。
诏狱名。西汉武帝时置,属中尉。寺互掌官府门禁。寺互有狱,以拘系犯人,以寺互令及丞主管之。王温舒为中尉,穷治奸滑,大都收系于都船与寺互两狱,见《汉书·王温舒传》。东汉废。
官名。汉朝边郡小吏,主亭燧,属候长,月奉约六百钱。亭燧为汉朝边防候望系统中前沿哨所,燧长领燧士数人,备警戒,候望,侦察塞外动静,有敌情则举烽楚燧。官名,汉边郡置,掌侦察敌情,报警边事。属郡都尉,承命于
满语官名。汉译有三: ①九门提督。②总管,为清朝所设专管某项事务之三、四品官,如陵寝总管、围场总管、盘山行宫总管、信炮总管,以及蒙古各部、旗所设总管。③苑丞,为清朝内务府所属奉宸苑之职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