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纠察在京刑狱司

纠察在京刑狱司

官署名。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(1009)置,掌审查京城刑狱案件。凡御史台、开封府及其他刑禁机构所判徒刑以上案件,须及时上报该司,审理不当或积压者,许据情节驳奏。设纠察在京刑狱官,以两制以上充任。神宗元丰三年(1080),并入刑部。


官属名。宋大中祥符二年(公元1009年)置,掌审核京城刑事案件。凡御史台,开封府等所判徒刑以上案件,均须及时申报纠察在京刑狱司,该司审核后,如发现审理不当或有积压案件等情况,可根据其情节驳奏。主管官称纠察在京刑狱官,以两制以上充任。元丰三年(公元1080年)并入刑部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亲事府典军

    官名。唐朝王府亲事府长官,置二员,正五品上,统亲事亲兵守卫、陪从,兼知鞍马。

  • 考选委员会

    官署名。民国十八年国民政府置。掌管全国考选事务。设委员长一人、副委员长一人、委员五至七人,皆由国民政府委派。设秘书、科长、科员等职,分理会务。并由考试院聘任专门委员十六至三十二人,计划考选设施,帮助办

  • 同判太府寺事

    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京朝官充任,为太府寺次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,另设少卿一人主其事。官名。见“判太府寺事”。

  • 家令司

    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年(1083)置,隶储政院,秩正三品,有家令、家丞各二员,典簿二员,照磨一员,掌东宫饮膳供帐仓库; 三十一年改名内宰司,隶徽政院。成宗大德十一年(1307)复立,秩升从二品,武宗

  • 右阐教

    官名。明清僧录司之官员。分掌天下释教之事。明洪武十五年 (1382)设,一人,从六品。清康熙十三年 (1674)定设一人,亦为从六品,依例升迁左阐教,缺出由左讲经升补。

  • 神勇总管

    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神勇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
  • 军事推官

    官名。唐玄宗天宝(742~756)以后,节度、观察、团练、防御诸使皆置为幕职,掌助理军政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从八品。徽宗崇宁二年(1103)重定选人阶官,换从事郎。

  • 视尚书事

    官名。西汉设置,见“领尚书事”。

  • 风宪总例

    明代对监察官的纪律规定。正统四年(公元1439年)制定,据《明会典》卷二○九所载,其内容如下:一、凡都察院并监察御史、按察司一应诸衙门官员人等,不许挟私沮坏,违者杖八十。若有干碍合问人数,敢无故占恡不

  • 军功入仕

    因战功而入仕的制度。秦在战国时规定因作战有功可授予官爵。《韩非子·定法篇》记其制度说:“商君之法曰, 斩一首者爵一级,欲为官者五十石之官;斩二首者爵二级,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;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