终养
旧时辞官归家奉养年老之亲人,以终其天年,称终养。《晋书·李密传》载,“鸟鸟私情,愿乞终养”之语。清制,凡旗员祖父母、父母年七十五以上,汉员祖父母、父母八十以上,或七十以上而属独子者,或虽有兄弟而有病者等等,皆合终养之例。虽六十以上未及七十者,若伯叔父、兄弟有病,或家无次丁不能迎养,亦准呈请终养。州县以上具题请旨,州同以下取结到部准行。
旧时辞官归家奉养年老之亲人,以终其天年,称终养。《晋书·李密传》载,“鸟鸟私情,愿乞终养”之语。清制,凡旗员祖父母、父母年七十五以上,汉员祖父母、父母八十以上,或七十以上而属独子者,或虽有兄弟而有病者等等,皆合终养之例。虽六十以上未及七十者,若伯叔父、兄弟有病,或家无次丁不能迎养,亦准呈请终养。州县以上具题请旨,州同以下取结到部准行。
官库名。太平天国从金田团营开始,即在起义军内部成员中实行一种人无私财,一切归公,生活所需全部取给于圣库的制度。其制规定,凡军中全体人员,须将各自的财产交给圣库,战争中缴获的金银财物一律归公;而每人的生
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。北洋政府置,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《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》的规定,掌理下列各项事务:一、选举;二、公共团体;三、赈恤、救济;四、公私慈善、公益财团;五、征兵、征发;
官名。掌民众百姓教化。春秋战国置。《管子·五行》: “天子出令,命左右司徒、内御,不诛不贞,农事为敬。”战国铭刻有大司徒,又有右司徒、左司徒等职官名。
官名。隋朝尚书省置,设八员,从八品上,协助尚书左、右丞监督六部诸司政务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都司郎各一员,为左、右丞副贰,掌都事之职,仍置都事,升正八品,位都司郎下,分隶六尚书。唐朝左、右丞分辖
官名。宋初置,见“虞部司”。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置,位在司徒右长史上。魏、晋、宋六品,梁十二班、陈四品,秩千石;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定为四品上,二十三年改从三品; 北齐从三品。参见“司徒右长史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,左、右长
东宫武官名。三国吴置,吕据曾为太子右部督。洪饴孙《三国职官表》说:“既有右部督,则有左部可知,此官疑典太子宿卫。”
散阶称号。清朝武职正四品之封赠。初,武职中属绿营者正四品封明威将军,乾隆二十年(1755)改昭武大夫,属八旗者正四品封中宪大夫。三十二年,统一为昭武大夫。五十一年,改此称,遂为定制。官名。清置,清代武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民科主管,掌民事诉讼及不服京师等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。
官名。隋初州置法曹行参军。开皇三年(公元583年)罢郡,以州统县,改法曹行参军为司法参军事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改州为郡,改司法参军事为司法书佐。参见“司法参军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