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。参见“染署令”。
官名。清末典礼院副长官。宣统三年 (1911) 设。一人,特简。佐掌院大学士总理院务。
官署名。即“都水清吏司”。
采地,即官员的封地,也称食邑或封邑。《汉书·王莽传上》:“以武功县为安汉公采地。”注:“师古曰:采,官也,以官受地,故谓之采。”
即“噶布什贤下”。
官名。见“司闺”。
官名。东汉置,名义上隶属少府,以宦者任之,员一人,秩四百石,黄绶,主中宫别处。官名,汉置,俸四百石,掌玉堂署诸事。参看“玉堂署”条。
官名。东汉末州牧属官,见《隶释》一一《巴郡太守樊敏碑》。
官署名。金朝宣宗兴定四年(1220)置。主管检察支散军粮,验军户实给,均军户差役,劝农种,禁私杀马牛、和盐酒曲。设使、副使领司事,秩从六品、正七品。官署名。金兴定四年(公元1220年)置,掌检察支散军
“吏部都令史”简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