胥长
吏名。宋朝宗正寺、大理寺置,员各一人,位在胥史上。
吏员名。宋置于各寺监,承长官之命,掌办本衙署事务。其下有胥史、胥佐。
吏名。宋朝宗正寺、大理寺置,员各一人,位在胥史上。
吏员名。宋置于各寺监,承长官之命,掌办本衙署事务。其下有胥史、胥佐。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湖广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教育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教育部组织法》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大学教育及专门教育事项;二、国外留学事项;三、各种学术机关的指导事项;四、学
参见“车部郎”。
官名,东汉末年孙策置,掌帅军征伐或驻守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吴主传》:“权年十五,以为阳羡长。郡察孝廉,州举茂才,行奉义校尉。”
官名。秦、汉为都水长副贰,西汉太常、治粟内史、水衡都尉、主爵都尉等署皆置。隋初为都水台次官,员二人,正八品上。文帝仁寿元年(601)改台为监,历代沿置,故亦称“都水监丞”。炀帝大业五年(609) 以后
官署名。清末最高审判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大理寺设。掌最高审判,凡宗人府会审案件、国事重罪案件、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,各省审拟大辟案件,以及特旨交审案件,均以其为终审。置正卿一人,少卿
官名。清置,亲王府四人,郡王府三人,秩正六品。掌王府文移及遣委之事。
官名。宋有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,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官名。南宋以吏部郎官改称,参掌尚书左选之事。
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