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教育部。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官制,其所掌为:一、大学校;二、高等专门学校;三、和以上相等的各种学校;四、外国留学生;五、历数;六、博士会;七、国语统一事项;八、医士、
宋朝贡举考试中的一种仪式。又称唱第、传胪、胪传、胪唱。太宗雍熙二年(985),皇帝亲试礼部奏名举人,合格者分两日宣召,面赐及第,称为唱名。其后成为定制。科举制度中殿试放榜时的一种仪式。见“传胪”。
官署名。秩从二品。隶宣政院。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(1279)到十八年之间,简称乌思藏宣慰司。掌乌思(前藏)、藏(后藏)、纳里速古鲁孙(阿里三围)军民政务。置宣慰使五员,同知二员,副使一员,经历一员。另
满语官名。汉译有二: ① 议政大臣。②参赞大臣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翼王殿最高官员。乃翼王石达开率部出走后自设,参与谋画,位尊权重。丞相的别称。南齐王元年(融)《三月三日曲水诗序》:“元宰比肩于尚父,中铉继踵乎《周南》。”
官名。梁置,《梁书·文学·庾于陵传》记于陵为荆州安西录事参军,迁中录事。是梁制于录事参军之外同时又置中录事参军,位在录事参军之上。参见“州军府录事参军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勋侍下士”。
官名。隋高祖开皇二年(582)始置,为宫廷女官,掌燕寝进御次序,视从九品。炀帝改从五品,为尚寝局长官,二人。下设司设、司舆、司苑、司灯四司。唐朝改正五品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
官名,即南院详稳司都监,辽朝置,掌监督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,参看“南院详稳司”条。官名。辽置,见“南院详稳司”。
自秦至西汉,地方实行郡县二级制,郡直接中央;自东汉至魏晋南北朝为州县之间的一级地方政府。隋炀帝与唐玄宗时又两度改州为郡,此后州郡仅为互名,如宋代无郡的建置,而常以郡代称州。郡的行政长官是太守,兼理司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