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称“可”。谓皇帝允准上奏之事。
清代驻防京师和各战略要地的军队。清太祖努尔哈赤初定兵制,每三百人设一牛录额真(后改牛录章京, 即佐领),五牛录设一甲喇额真(后改甲喇章京,即参领),五甲喇设一固山额真(即都统), 每一固山额真设左右梅
官名。辽朝置,为东路都统军使司长官。
官名。明初户部、刑部所属山东部分置,各一人,从五品。参见“山东部”。
即“南京留守司”。
官名合称、北宋前期指御史台左巡使。右巡使、监祭使、廊下使、监香使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皆罢。
官署名。唐朝少府监置,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去方字。参见“织染署”。
官署合称。即宋朝修合药所与出卖药所。徽宗初于京城置二修合药所、五出卖药所。政和四年(1114),改修合药所为医药和剂局,出卖药所为医药惠民局。参见“熟药所”。
官名。清康熙四十八年(公元1709年)在北京西直门外海淀建圆明园以赐雍亲王,雍亲王即位为雍正帝后,续有增修,包括圆明园、万春园与长春园,故又称圆明三园。主官为总管事务大臣,无固定员额。所属有郎中、主事
官署名。北宋太宗雍熙元年(984)置,隶翰林院,掌绘画及塑造。设勾当官二人,以内侍充任。其属有待诏、艺学、祗候、学生等。神宗熙宁六年(1073),改隶都大提举诸司库务司。哲宗绍圣二年(1095),改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