苑吏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掌禁苑乃公家圈养马牛的苑囿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徭律》: “县葆禁苑、公马牛苑,兴徒以斩(堑)垣离(篱)散及补缮之,辄以效苑吏,苑吏循之。”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掌禁苑乃公家圈养马牛的苑囿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徭律》: “县葆禁苑、公马牛苑,兴徒以斩(堑)垣离(篱)散及补缮之,辄以效苑吏,苑吏循之。”
官署名。明朝永乐时上林苑监十属署之一。永乐五年(1407)始置,设典署一人,正七品,署丞一人,正八品,录事一人,正九品,掌上林苑川泽产品以供宫廷生活之需。洪熙元年(1425)并入本监蕃育署。
见“都统制”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教育部置督学八至十六人,各省县教育行政机关亦置,掌视察学务,为北洋政府时期视学的改名。参见“视学”。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二十九年 (1396)于五军都督府分置,专掌文牍。后革。
宋朝干办公事省称。参见“干办公事”。官名。宋朝制度,凡大都督府、制置使、宣谕使,都设干办官,或干办公事,以备差遣,无定员。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六》。
① 下属官吏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: “坐罢软不胜任者,不谓罢软,曰‘下官不职’。”② 封国属官对国主自称之词。其初,称臣或下官皆可,至南朝宋孝武时定为制度。《宋书·刘穆之传附刘邕传》: “先是郡县为封国
满语吏名。汉译为“承差”,为清朝外省总督、巡抚衙门中吏员的一种。
参见“光禄卿”。官名。为光禄寺的长官。南北朝时梁、北齐、唐、宋、明、清都设此官,掌管皇室膳食等事。详见“光禄”条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初为春官府典命下大夫属官,后改典命为大司礼,遂隶大司礼,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大司礼为礼部,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。掌国内僧尼寺院事务,下设司寂中士以佐其
官名。北齐置,掌禁卫,属太子左、右卫坊,从七品。隋属太子左、右卫,员十人,品同北齐。东宫武官名。北齐置,为左右卫坊率的属官。隋沿置,属左右卫率府,员额各十人。参见“左右卫坊率”、“左卫率府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