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营缮所

营缮所

官署名。宋朝始置。徽宗宣和五年(1123)罢,职事并归将作监。明初曾于工部下复设将作司,洪武二十五年(1392)改将作司而置。设所正一人,正七品,所副二人,正八品,所丞二人,正九品。多以诸匠精艺者充任。

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五年(公元1392年)置、属工部。掌各项建筑工程。设所正一人,正七品,所副二人,正八品,以技术精巧的建筑师充任;所丞二人,正九品。清初沿置,设所正、所副各一人,顺治十四年(公元1657年)设所丞二人,次年裁所正、所副,只设所丞,一人管清江砖厂,一人管临清砖厂。雍正四年(公元1726年)裁撤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大挑知县

    见“大挑”。

  • 巡警部机务所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掌开用印信、收发文件、接洽电话、值日值宿、递送折件等事。置七品小京官四人。三十二年,并入民政部。

  • 运输科

    海关海事部的一科。见“海事部”。

  • 外政司

    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始置,属外交部,置司长、佥事、主事、录事等员。北洋政府沿置。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官制,其职掌为:一、地土国界交涉;二、禁令裁判、狱讼交犯;三、公约、保和会、红十字会;四、

  • 督练公所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各省军政机构。光绪三十年(1904)设。掌理该省新旧各军及筹备粮饷、编练队伍等事宜。置督办一人,由该省原管之将军、都统、督抚兼充,总管所务; 军事参议官一人,承督办之命综理所务。下设筹备科

  • 小承御大夫

    官名。北周置。佐承御大夫侍卫于皇帝左右。一说为正四命。

  • 岭北行省

    即“岭北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
  • 奏可

    省称“可”。谓皇帝允准上奏之事。

  • 人啬夫

    官名。一说即“民啬夫”。战国置。主管一乡百姓政教的长官。

  • 茂材异等

    察举科目之一。实行于汉代。茂材在西汉本称秀才,东汉时避光武帝讳始改称茂材。茂材的含义,据《汉书·刘濞传》颜师古注说:“茂,美也, 茂材者, 有美材之人也。”始于武帝元封元年(公元前110年)诏令州郡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