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① 帝陵长官。西晋改陵园令置,管理守卫帝王陵寝,隶太常。南朝宋沿置,每陵一员; 南齐武帝永明(483—493)末置,置主簿、户曹各一员;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以后由陵监改名,二班: 陈五品、秩
官名。十六国前燕置,委任投降的敌对政权统治者。《晋书·慕容儁载记》: “(慕容)恪遂克广固,以(段)龛为伏顺将军。”
见“额驸”。
官名。即太子率更令。官名,即太子率更令的简称。东汉置,掌庶子、舍人更值宿卫,职似光禄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四·太子少傅》。
官名。清代热河都统衙门内原有理藩院所派司员、笔帖式,分在八沟、塔子沟、三座塔、乌兰哈达四处征税,乾隆四十四年(公元1779年)均改为蒙古理事官,仍隶属于热河都统。
宋朝殿中省尚醢局属吏。参见“尚酝局”。吏员名。《周礼·天官》之属有酒人,掌制酒的政令及其方法。宋殿中省尚酝局旧有长行㪷子三十九人,后增十一人,改称酒工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有缝人奄上士二人,掌裁缝衣服之事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缝工上士,正三命;缝工中士,正二命。属天官府太府中大夫。
官名。北魏置,为后宫女职,一作春衣。孝文帝改定内官时,与女酒、女食等视五品。见《北史·后妃传上》。
官署名。简称“法律馆”。清末修纂法律机构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简派修律大臣,修订现行律例。三十三年特开馆设专衙,以编纂民法、商法、民刑诉讼法诸法典及附属各法。置修订法律大臣二至三人,提调二人。下设
官名。隋初为尚衣局的主官,炀帝时改为奉御。宋复为尚衣局的主官,位在奉御上。见“尚衣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