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北魏置。大行台次官,与大行台尚书左仆射共佐大行台尚书令掌台中事务,位在左仆射下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初,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尚书仆射一员,左、右任置,丛二品。武德八年罢。参见“大行台”。
官名。参见“虞曹郎”。官名。北齐祠部尚书所属有虞曹,“掌地图、山川远近,园囿田猎,殽膳杂味等事”,以郎中一人为主官。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官名合称。宋朝军巡判官,司理、司户、司法参军,县主簿,县尉,简称判、司、簿、尉。为选人第四等、第七阶。徽宗崇宁二年(1103)重定选人官名,换迪功郎。宋初选人第七阶本官阶的通称。崇宁二年(公元1103
官制用语。宋朝吏部四选差遣阙榜公布后六日,所剩无人申请登记的窠阙,为经使阙。登记此阙者,有恩例、资考、举主等限制。宋吏部窠阙名。宋制谓吏部四选差遣榜公布后六日(即非次阙公布之次日)所剩无人申请登记的窠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。殷商始置。周朝沿置。①君王诸侯及公卿大夫的侍从官员。《甲骨文存》卷二第二六二片: “戍午卜, 古贞, 小子。”《令鼎铭》: “王射,有司众师氏,小子合射。”《尚书
官类名。唐代以洛阳为东都,皇帝常领百官居此。皇帝不在洛阳时则置留守,而各中央官署往往仍空存其名,于是常以贬降或闲废的官员安置在此,名为分司官。一般是只领俸而不任事,只有分司御史才有部分实际职务。
官名。金置,属国史院,员额一人,掌刊修《辽史》之事。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汉译为“侍卫班领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设置,配置在地方审判分厅内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、商埠审判厅、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,规定地方检察分厅不设检察长,分厅职掌与其他官员的设置,均与地方检察厅相同。参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