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,汉置,为右扶风的副贰长官,佐右扶风行其职事。参看“右扶风”条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畿大夫下大夫属官。正二命。
官名。金诸总管府(谓府尹兼领者)置总管判官一人,秩从六品,掌总领总管府众务,分判兵案之事;府判一人,从六品,掌总领众务,分判吏、户、礼案并专掌通检推排簿籍。元诸路总管府,上、下路各置判官一人,掌总领府
官名。金朝都水监属官。设于教城。管辖武城,白马、书城、教城四埽。人选由都水监廉举,领埽兵约二千人。
官署合称。即宋朝修合药所与出卖药所。徽宗初于京城置二修合药所、五出卖药所。政和四年(1114),改修合药所为医药和剂局,出卖药所为医药惠民局。参见“熟药所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皇帝的侍从武官,属戟楯虎贲将军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从六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为北面官,统领皇族一帐三房之从军者。设详稳。
“录副奏折”之简称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,正三命。职掌参见“县伯中大夫”。
清末度支部内部机构。原为户部捐纳房,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年)九月户部改为度支部后,捐纳房改为核捐,定为暂设机构。掌核办各项捐输请奖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