衡
官名。春秋时齐国等置。掌理山林禁令。《国语·齐语》: “山立三衡。”
官名。春秋时齐国等置。掌理山林禁令。《国语·齐语》: “山立三衡。”
官署名。金朝置掌河仓漕运之事。章宗承安五年(1200)置于会宁府肇州。设提举领司事,䄮正五品,并兼本州同知。下设同提举一员,秩正六品,兼本州判官。勾当官掌催起运纲船。参见“漕运司”。
犹言“在校秀才”。秀才入学读书,出入黉门(校门),故称黉门秀才。
见“同知太常礼院事”。
官名。晋朝因避讳,由军师祭酒改名。诸将军府置,位在诸僚佐之上。司马睿任镇东将军及丞相时,府中置多员,赞划军机及处理政务。十六国西凉因李暠、李歆父子皆称大都督,此职位在左、右长史之上,宋繇又以此职录三府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年间曹操置,为僚属掌管司法事务。《三国志·高柔传》:“(曹操) 以(柔)为刺奸令史,处法允当,狱无留滞。”西晋司马孚为太宰后,其府设刺奸曹,有令史。官名,东汉末年曹
参见“五校尉”。五校即五校尉。西汉时有八校尉,东汉省中垒校尉,只置中候,以监五营。胡骑并入长水,虎贲并入射声。五校指长水、步兵、射声、屯骑、越骑五校尉,属北军,俸比二千石,各掌本营宿卫兵;东汉禁卫军北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缝纫衣服。
官名,东汉末年刘备置,掌后部军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周群传》:“先主欲与曹公争汉中……时州后部司马蜀郡张裕……谏先主曰:不可争汉中,军必不利。”
官吏任用限制之一。汉魏以来吏员的补用,多注重学识。汉初规定,学童能背诵经书九千字以上,乃得为吏。武帝时又规定,凡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,通一艺以上,可补为左右内史、大行卒史,比百石以下,补郡太守卒史。若
见“备身五职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