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学科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巡警学堂,巡警教练,派遣警务留学生,以及巡警学生之考核注册事。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。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巡警学堂,巡警教练,派遣警务留学生,以及巡警学生之考核注册事。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。
官名。北周置,司武上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文类科目。上元二年(公元675年)诏举,崔融及第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掌朝下大夫职金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参见“神乐观左知观”。
官名。南宋孝宗淳熙三年 (1176) 置,为太史局伎术官阶官。
官名。同“大工尹”。春秋战国曾、楚、赵等国置。是主管手工、铸造业、工官之长。春秋曾国铜器《季怡戈铭》:“穆侯之子西宫之孙曾大攻(工)尹季怡之用。”战国楚国铜器《鄂君启节铭》: “大攻(工)尹睢以王命命
科举制度。经会试、殿试,分三甲取中进士,谓之登科。唐制, 礼部试放榜, 只称及第,取得出身。复经吏部考试中式,方称登科,始得任官。如韩愈自称“四举于礼部乃一得,三选于吏部卒无成”,即指仅及第而未登科。
幕职名。宋置,为招讨使所属,以备差遣,处理衙署内或军中各种事务。
官名。明永乐二十二年(1424)仁宗即位置。与武英殿、文渊阁等殿阁大学士同备皇帝顾问,并入内阁参予机务,批答章奏,起草诏令,但其品级仅正五品,故常以尚书兼之,以高其品秩,嘉靖(1522—1566) 时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,每方置一人,掌本方行政事务,下设小畿伯下大夫、小畿伯上士、小畿伯中士以佐其职,领畿大夫下大夫等官属。正五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