诤
臣下对君主冒死直言规谏。《说苑·臣术》:“有能尽言于君,用则留之,不用则去之,谓之谏; 用则可生,不用则死,谓之诤。”
臣下对君主冒死直言规谏。《说苑·臣术》:“有能尽言于君,用则留之,不用则去之,谓之谏; 用则可生,不用则死,谓之诤。”
官名。宋宗正寺所属,以入内内侍充任,掌洒扫启闭庙廷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司巫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太祝下大夫属官,掌群巫之政令,下设司巫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宋朝乡役名。又称甲首、催头。神宗熙宁七年(1074 )置,由保丁轮流充任,代户长催税。元丰八年(1085)罢。哲宗绍圣元年(1094)复置。(1)宋乡役名。又称“甲首”、“催头”。熙宁六年(公元107
官名。即太子左内副率。
文书名。又称邸报。宋朝门下后省每日编定朝廷有关大事,由给事中审定,交都进奏院印发全国,称朝报。
见“大都宣课提举司”。官署名。见“大都宣课提举司”。
官署名。民国时国民政府五院之一,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,民国十七年十月置,设院长、副院长各一人,以国民政府委员任之;设监察委员二十九至四十九人,由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依法任免。其职责为依法监察弹劾。官署名
官名,西汉时匈奴设此官,属二十四长,位在当户下,分左右。《汉书·匈奴传上》:“左大且怨望……欲与汉和亲,左大且渠心害其事。”
参见“内史侍郎”。
官名。清朝道员之一。专司粮储及盐务。雍正十三年(1735)改河南开归道为分守粮驿盐道、停大梁道兼理之责。专职道员名。清代在一般省份均设盐运使或盐法道,唯河南置粮盐道一人,兼理粮政与盐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