详定编敕所
官署名。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(1013)始置,以翰林学士、判大理寺等官同详定编敕,对咸平编敕、三司编敕重加增损。天禧(1017—1021)中,以参知政事、宰相主其事。其后,多以宰相为提举,执政为同提举。神宗时亦置,以宰相王安石提举。又别置重修编敕所、详定编修诸司敕式所。掌将历年所颁敕令统一整理,删定其互相抵牾者,编辑成书,经皇帝批准后,镂版印制,颁行天下。
官署名。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(1013)始置,以翰林学士、判大理寺等官同详定编敕,对咸平编敕、三司编敕重加增损。天禧(1017—1021)中,以参知政事、宰相主其事。其后,多以宰相为提举,执政为同提举。神宗时亦置,以宰相王安石提举。又别置重修编敕所、详定编修诸司敕式所。掌将历年所颁敕令统一整理,删定其互相抵牾者,编辑成书,经皇帝批准后,镂版印制,颁行天下。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。五品。
官名。南宋置,参掌尚书左选之事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的《京都市政公所暂行编制》的规定,京都市政公所掌办京都市政建设事宜,暂由内务总长兼任督办(其正式衔称是“督办京都市政事宜”),副职
官名。三国吴置,东晋、北魏沿置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定为八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从八品。杂号将军名,三国吴置,掌帅军征伐。其后,东晋、北魏沿置。
官名,金朝置。正八品,掌出入钱钞兑便之事。其佐官有副使一员,正九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
学官名。北魏置,《魏书·儒林传》载乡学前后之制如下:“显祖天安初,诏立乡学,郡置博士二人,助教二人,学生六十人。后诏大郡立博士二人,助教四人,学生一百人;次郡立博士二人,助教二人,学生八十人;中郡立博
官名。春秋时鲁国置。掌巫筮禳祷。《说苑·辨物》: “哀公射而中稷,其口疾不肉食,祠稷而善卜之巫官。”
官名。隋朝内侍省掖庭局置,从九品下,并用宦者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,改隶长秋监,参用士人。唐朝内侍省掖庭局沿置,四人,从九品下,掌监杂作,典工役。
即“巴牙喇甲喇额真”。
官名。北周置营构监,掌建筑设计之事。《隋书·循吏·樊叔略传》记“周宣帝时,于洛阳营建东京,以叔略有巧思,拜营构监。宫室制度,皆叔略所定。”其副职为监丞,任此职者见《北周六典》引《隋故仪同太府卿将作大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