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详断官

详断官

官名。北宋前期,择常参官兼大理正、京官兼大理丞,皆称为详断官。掌断天下所奏狱案。神宗元丰元年(1078),刑部置司掌大辟狱,以天下奏案及大理寺断案归之,改为刑部详断官。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,详断之事复归大理寺,改详断官为大理评事、司直。


官名。宋真宗咸平二年(公元999年)置,属大理寺。员额八人,以京官充任,掌复审全国已判决死刑案件,送审刑院校查讫,共同签署上报朝廷。熙宁五年(公元1072年)增详断官为十员,七年(公元1074年)置详断习学官十四人,详覆习学官六人。元丰元年(公元1078年)诏天下奏案并归刑部、审刑院详断,置刑部详断官,以大理寺详断官改任。元丰改制后,复属大理寺,改称大理寺正、丞、司直、评事等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及第

    官制用语。原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,因列榜有次第,故称之。唐朝秀才、进士等科取中者即称及第。宋朝以后,进士科唯有中在第一甲者称及第。明、清时第一甲唯取三名,故及第成为极高荣誉,为应考士人所企羡。宋朝以后的

  • 锦衣卫右所指挥使

    官名。明置,见“锦衣卫中所指挥使”。

  • 建武都尉

    官名。三国吴置。《三国志·陆凯传》:“黄武初,为永兴、诸暨长,所在有治迹。拜建武都尉,领兵。”官名,三国吴置,掌领兵征伐或驻守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陆顗传》:“黄武初为永兴、诸暨长,所在有治迹,拜建武都尉

  • 官制用语。汉朝指参与某官政事,多用于平尚书之事。《后汉书·梁冀传》: “(冀)十日一入,平尚书事。”李贤注: “谓平议也。”官吏参与评议朝廷某项政事叫“平”。《后汉书·梁冀传》:“每朝会,与三公绝席。

  • 提举汴河堤岸司

    官署名。掌修治汴河堤岸事务。元丰八年(公元1085年)诏本司隶都水监。

  • 尚书三公郎

    参见“三公郎”。

  • 叶尔羌办事大臣、帮办大臣

    官名。清乾隆二十四年置叶尔羌办事大臣,掌叶尔羌回城事务。副职有帮办大臣。其初衔称为协办大臣兼领队事务,后改为帮办兼理粮饷事。属官有章京、笔帖式等。

  • 封印卷首官

    宋朝贡院官名。真宗咸平二年(999)礼部试,始以考试官兼任。景德四年(1007),改设专职。掌密封举人试卷卷首之姓名、乡贯。天禧三年(1019)以后,兼用“封弥官”、“封弥卷首官”名。英宗治平四年(1

  • 分监长

    监狱官名。见“新监狱”。

  • 兼官

    官制用语。本官以外又任他官者。唐朝以一职事又任另一职事者谓兼官,以职事官品低散位一阶者亦为兼官,高宗咸亨二年(671)改为守。宋朝又称“宪衔”,为加官,武臣及宗室许带御史大夫、侍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监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