谷
官吏的俸禄。又指在官食禄。《论语·宪问》:“邦有道,谷; 邦无道,谷,耻也。”
官吏的俸禄。又指在官食禄。《论语·宪问》:“邦有道,谷; 邦无道,谷,耻也。”
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太子詹事府家令寺,设令、丞为长贰。隋、唐初沿置,隶东宫,长官改典内。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(739) 改为局,隶内侍省,复置令、丞。掌东宫阁门之禁令及宫人衣廪赐与之出入。属宫有典直、坊事
官名。清朝鸿胪寺之属官。协掌傧导及行礼唱赞之事。乾隆五十九年(1794)增设。初为四人,嘉庆十七年(1812)定为六人。
清代职役名。掌一图征催之役。见“都图”。
见“商部左丞”。
官署名。西夏置,不在官制序列中。有学正主其事,设博士。参“蕃汉二字院”。
见“发运司”。
①宋、辽、金、元“参知政事”省称。②官名。明朝各布政使司置,从三品,位在布政使之下。分左、右,无定员,随事增减。掌分守各道,及派管粮储、屯田、驿传、水利、抚民等事。清入关前六部、都察院、理藩院等衙门置
官名。三国魏明帝太和(227—233)中置著作郎,因隶于中书省,故有此称。西晋武帝元康二年(292)著作郎改隶秘书省,此称废。职掌参见“著作郎”。官名,即著作郎,因其属中书省,故称中书著作郎。三国魏明
官署名。简称福建司。①明清户部诸司之一。掌理福建省钱粮收支数目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福建部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分置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等四科治事。兼理顺天府、北直隶真定、大名、保
府的等级之一。宋制中下府在辅、望、紧、上、中五等之下,下府之上。参见“望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