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政副使
官名。清朝通政使司之副长官。佐通政使掌司事。乾隆十三年(1748)改左通政设,满、汉各一人,正四品。光绪二十四年(1898)后曾一度改隶内阁,二十八年裁。
官名。清朝通政使司之副长官。佐通政使掌司事。乾隆十三年(1748)改左通政设,满、汉各一人,正四品。光绪二十四年(1898)后曾一度改隶内阁,二十八年裁。
官名。西汉置,属太常(奉常),为太宰令副贰,助令掌管宫廷宰工鼎俎馔具及祭祀所用食物。北齐为太宰署副长官。官名,俸二百石,为太宰令的佐官,助令掌宰工等事。参看“太宰令”条。
官名。宋徽宗宣和元年 (1119) ,改保痊郎置,为医官阶官,从七品。南宋因之。
见“左右伯”。官名,即诸侯,为一方之长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(丰)子寻为侍中京兆大尹藏德侯,即作符命,言新室当分陕,立二伯,以丰为右伯,太傅平宴为左伯,如周召故事,莽即从之。”师古注曰:“分陕者,欲依
宋朝宫观官名。徽宗政和七年(1117),令天下州军皆设神霄宫,无道观处则以僧寺改建。重和元年(1118),诸路各置提举,以转运使兼任,选通判为同提举。钦宗靖康元年(1126)罢。
官署名。清朝设于陪都盛京之内务府。掌理盛京陵园及祭祀等项事务,并掌本府职官升迁调补,生死逃亡之事。顺治元年(1644)盛京包衣三旗设佐领三人,由一人掌关防,下设司库、催总、笔帖式各官,办理所属事务。康
监狱名。隋唐时,刑部作为最高司法机构,只有案覆大理寺及诸州奏报案件、管理司法行政事务的职能,而不是一级审判机构,即使与大理寺、御史台官员组成“三司”,推鞫重大案件,受理冤案审诉的情况下,也并不具有独立
官名。见“太仓署令丞”。
官名,明置,尚饮局、尚食局(皆属光禄寺)均有此官,为该局主官。见《续文献通考·职官六·内侍省、宣徽院》。
官名。隋炀帝时宫中的女官名,虽名“承衣”,并无职掌,只是趋侍左右而已。《隋书·后妃传序》说:“炀帝时,后妃嫔御,无釐妇职,唯端容丽饰,陪从醼游而已……又有承衣刀人,皆趋侍左右,并无员数,视六品以下。”
官名。清入关前置。太宗崇德三年(1638),于六部、理藩院等机构设,员额不等。顺治元年(1644)改为员外郎。唯宗人府于雍正二年(1724)复改员外郎置。参见“宗人府副理事官”。官名。清太宗崇德三年(