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官掾史
州吏名。北齐司州置,地位在都官从事之下,所掌则同。参见“都官从事”。
州吏名。北齐司州置,地位在都官从事之下,所掌则同。参见“都官从事”。
清朝捐纳事例之一,乃后期之加捐花样。同治八年(1869)吏部于新班遇缺之上,另设加捐十成实银一班,即用今称。又称为银捐事例班次。其选途最为优异,以至有“序补过速,见缺指捐”之指斥。光绪中停而复设,直至
满语。意为“大臣”。
官名。汉中尉属官有都船令丞,水衡都尉有辑櫂令。晋水衡令有舷曹吏。《齐职仪》有官船典军一人。北周置舟工中士一人,正二命;舟工下士,正一命。掌公私舟船之事,属冬官府司水中大夫。
历朝对因罪、因过革职归旗或四籍住闲官官之称呼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凉置。为领兵武职,李伟曾任之。参见《晋书·张轨传》。
官名。唐高祖武德年间 (618—626)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一员,职如民部尚书,正四品,兼掌礼部事。
官署名。金朝地方机构。掌辖区税赋钱谷、仓库出纳、权衡度量。置于上京咸平府。设转运使领司事,秩正三品。下设同知转运使、副转运使等职。章宗泰和八年 (1208) 以辽东转运使兼按察副使,同知转运使兼签按察
官名。金代于中都置大兴府尹,而五京不单置尹,而于五京各置留守司,上京、东京、北京、西京、南京留守分别带会宁府、辽阳府、大定府、大同府、开封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,属官同大兴府,又有司狱官。参见“大兴府尹
官名。东汉灵帝中平五年 (188)置,为西园八校尉之一,以淳于琼任之,统于小黄门上军校尉蹇硕。官名,汉置,位在将军下,掌帅兵征伐、驻守或宿卫。《后汉书·盖勋传》:“勋时与宗正刘虞、佐军校尉袁绍同典禁兵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受天朝总巡查的指挥,职掌稽查奸宄。员额无定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