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制用语。即解除不适于现职之官员的职务。《北齐书·文襄纪》: “(高澄)又沙汰尚书郎,妙选人地以充之。”
官名。①春秋时楚、宋等国置。太宰之副。执政之一。《左传·成公十五年》: “向带为大宰,鱼府为少宰。”②宋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改尚书右仆射为少宰,令兼中书侍郎,行宰相之职。钦宗靖康元年(1126)
清朝河道总督之俗称。清朝对河道总督的别称。见“河道总督”条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太医下大夫疡医上士属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凉置。主管太府文书簿籍,参预机密,地位在长史,司马之下,相当于辅政大臣。西凉、南凉沿袭此制。参见“太府”。
见“印经提举司”。
执法之吏,亦指狱吏。《汉书·司马迁传》司马迁报任安书曰: “身非木石,独与法吏为伍。”1、指狱吏。《汉书·司马迁传·报任安书》:“家贫,财赂不足以自赎,交游莫救,左右亲近不为壹言。身非木石,独与法吏为
官名。战国秦置,掌顾问参谋。秦王政(秦始皇)曾拜李斯为长史。秦,汉因之。西汉丞相、太尉、御史大夫、大将军、车骑将军、前后左右将军皆置,为所在官署掾属之长,秩皆千石。丞相长史职权尤重。边郡于丞外复置长史
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五年(1407)置,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。属涿鹿监。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掌牧养马匹、以备军需。十八年并入太仆寺。参见“涿鹿监”。
爵制。汉朝武帝元朔六年(前123)置,以奖励军功。据《汉书·食货志》注引臣瓒曰,《茂陵中书》载有武功爵,一级曰造士,二级曰闲舆卫,三级曰良士,四级曰元戎士,五级曰官首,六级曰秉铎,七级曰千夫,八级曰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