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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抚使

官名。南宋高宗建炎四年(1130),分京畿、湖北、淮南、京东、京西州军为若干镇,每镇置镇抚使一人为帅臣。除茶盐之利归朝廷,依旧设提举官,其余监司并罢。所有财赋除上供钱帛依数送纳,其余皆许本镇移用。管内州县官并许辟置,知州、通判则具名辟奏。官吏廉污勤惰,并许按察升黜。遇军兴,则许便宜从事。如能捍御外寇,显立大功,可特许世袭。嗣后或战死,或降金,或反叛,或失地,乃废。南宋末年复置。其官署称镇抚使司或镇抚司。


官名,南宋置。所管辖地区除盐茶之利仍归朝廷置官提举外,其他监司皆罢免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镇抚使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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