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说虞舜时考绩官吏的制度。每三年考核一次,九年则三考。《尚书·虞书·舜典》:“三载考绩,三考,黜陟幽明。”《孔安国传》:“三年有成,故以考功; 九岁则能否幽明有别,黜退其幽者,升进其明者。”
官名。清末责任内阁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四月成立责任内阁,始置。一人,简任。职任辅佐局长管理局务,局长有事故时得代行其职。
周制,诸侯朝见天子时,天子在王畿之内赐其封邑,以供其膳宿和斋戒沐浴之用,故称汤沐邑。汉朝皇帝、皇后、公主以及诸侯王、列侯收取赋税以供其私人奉养的封邑,亦称汤沐邑。《汉书·高帝纪》颜师古注: “凡言汤沐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为正四品下阶文散官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废。徽宗大观二年(1108),以左中散大夫改置,为从五品寄禄官。金、元皆置,为文散官四十二阶第十四阶。金从三品下;元从二品,宣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食医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,正一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职掌参见“食医”。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有食医中士二人,主管调配饮食的寒温、滋味、营养
简称廪生。明清学校生员,指科举制度下考入府、册、县学之学生。以领取月米以补助生活,故名。明洪武二年(1369)定制,府学四十人,册学三十人,县学二十人。其缺额由岁、科两试等第高者补充。清沿明制,廪生领
官名。清末地方劝学所之主管官。宣统二年(1910)设。禀承该管长官办理劝学所一切事务,兼充县视学。
明清对奉皇帝委派而特办某事官员之称呼。清制,其三品以上者称“钦差大臣”。均属临时性差遣,事毕则解任。
官署名。清末设与各级审判厅对峙的独立的检察厅,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中的问题,监督下级检察工作。民国初期沿用清制,后改为在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,检举犯罪行为,设检察长一人,检察官若干人。参看“检察厅”条。
见“走马承受公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