隆兴行省
即“江西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即“江西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①唐、宋“公主邑司令”之简称。② “县令”、“知县”之别称。官名,汉置,即公主封地之县的县令。凡县,属公主封地的称“邑”,掌蛮夷的称“道”。县、邑、道,万户以上的置令,万户以下的置长。邑令,即该县是公
官署名。简称“法律馆”。清末修纂法律机构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简派修律大臣,修订现行律例。三十三年特开馆设专衙,以编纂民法、商法、民刑诉讼法诸法典及附属各法。置修订法律大臣二至三人,提调二人。下设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尚书省比部曹。《魏书·陈建传》: “比部尚书、平原王陆睿”。参见“比部”。
官名。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翊卫二府次官之一,置一员,正五品上,与右郎将同为本府中郎将副贰。
官名。北宋王安石变法时,司农寺置勾当公事; 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户部亦设勾当公事; 徽宗时,将作监亦置。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。
官名,汉置,为辞曹长官,掌辞讼事。参看“辞曹”条。
官名。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置。直隶州、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,奏补。掌理该州厅县监狱事宜。
官名。唐朝卫尉寺武器署长官,置一员,正八品下,掌在外使用之兵器,祭祀、巡幸则纳于武库。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金朝殿前都点检司武器署置,位提点下,从六品,掌卤簿、仪仗、旗鼓、笛角之事。
官名。北宋仁宗景祐元年(1034)始置,资序同提点刑狱。后省。南宋高宗绍兴五年(1135)复置,后又省。孝宗淳熙二年 (1175)再置。掌坑冶铸钱之事。参见“提点坑冶铸钱公事”。
① 南朝宋“州都”与郡“中正”合称。②官名省称。南宋初,忠义民兵每五千人为一都社,设都社正统领,简称都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