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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贤院

官署名。唐玄宗开元十三年(725),改丽正殿修书院为集贤殿书院,简称集贤院,掌修书之事,置学士,以宰相及侍从官兼。宋初沿置,掌收藏、校勘典籍。与史馆、昭文馆合称三馆。设集贤殿大学士,由宰相兼; 集贤院学士、集贤殿修撰、直集贤院、集贤校理皆由他官兼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并归秘书省。金宣宗贞祐五年(1217)复置,长官为知集贤院,下设同知集贤院、司议官、咨议官等,以备咨访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年(1283)并归翰林国史院,二十二年复分立,置大学士、学士、直学士。掌提调学校、征求隐逸贤良等事,并领国子监、道教及阴阳、祭祀、占卜等事。成宗、武宗时曾置院使为长官,后省,复以大学士领之。其属又有侍读学士、侍讲学士、待制、修撰等官。又辖国子学、兴文署等。


书院名,唐设。初名集贤殿书院,后改称集贤书院,简称集贤院。掌秘书图籍等事。开元十三年改丽正书院为集贤殿书院。设学士、直学士、侍读学土、脩撰官,掌刊缉经籍。五品以上为学士,六品以下为直学士,宰相一人为学士,掌院事。置集贤院侍讲学士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集贤殿书院》。开元十三年,唐玄宗与张说等宴于集仙殿,因改名集贤,改修书使为集贤书院学士。见《旧唐书·职官二·集贤殿书院》。

宋沿唐制,属秘阁。

元代的集贤院,掌提调学校,征求隐逸,召集贤良。凡国子监、玄门道教、阴阳祭祀、占卜等事,都属集贤院。其官有大学士、学士、侍读学士、侍讲学士等。置院使一人,正二品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三·集贤院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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