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都大提举榷茶司”。
官名。隋炀帝时宫中的女官名,虽名“承衣”,并无职掌,只是趋侍左右而已。《隋书·后妃传序》说:“炀帝时,后妃嫔御,无釐妇职,唯端容丽饰,陪从醼游而已……又有承衣刀人,皆趋侍左右,并无员数,视六品以下。”
文书名。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。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,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,即缮签说明,随本上报,请皇帝裁决。
官名。宋朝太常寺置,为郊社局长官,正九品。参见“郊社局”条。官名。见“郊社局”。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十一年(687)置为从八品上武散官。宋朝沿置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。
宣抚判官简称。
官名。简称稽勋司员外郎,明清吏部稽勋清吏司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勋部员外郎设,一人,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汉员外郎一人,以科甲出身者注授。满洲司官初不分曹,随长
官署名。宋朝初年置,分东、西二务,掌烧制砖瓦以供营缮之用。真宗景德四年(1007)废东、西二务,止于河阴置务,于京城置受纳场。大中祥符二年(1009),复置东窑务,以诸司使副及三班使臣三人监领; 改受
官署名。唐朝设此官署,负责选择米麦。其官有令二人,正八品下;丞四人,正九品上;监事十人。此署属司农寺。参看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官署》。
官名。即金部郎中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 改,肃宗至德二载 (752) 复名金部郎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