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以节杖。汉朝指大臣临时持节出巡。三国魏、蜀、吴沿袭此制,然非临时性,无论在外掌军、在朝秉政,权臣均得假节,实际已成为一种象征地位的政治待遇。至晋朝,地方性军事长官分为都督、监(军)、督 (军) 三等
官名。① 西汉为“中书谒者令”简称,武帝时置,由宦者担任,掌收纳尚书奏事、传达皇帝诏令,成帝时改中谒者令。参见“中书谒者令”。②魏晋南北朝为中书省长官之一。三国魏文帝初年分秘书置中书省,以秘书左、右丞
官名。南北朝置,掌戎杖器械。铠曹参军南齐时公督府置,见《南齐书·百官志》。北魏亦置,如李叔向为徐州铠曹参军,带郭浦戍主,见《魏书·李灵传》。北齐置铠曹行参军,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其品秩上州从七品上,
唐宋诸寺监卿、少卿、监、少监总称。卿与监又称大卿监,少卿、少监称少卿监。北宋前期为寄禄官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为职事官。
官名。清朝设河道总督,正二品,“掌治河渠,以时疏濬堤防,总其政令。”(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河道总督》)其下属官员有管河同知、通判、州同、州判等,分驻沿河各州县汛地。同知直属于河道,地位相当于知府。见《
宋朝干办公事别称。参见“干办公事”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勾当公事”。
官名。即中书侍郎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 改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复名中书侍郎。
北洋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。以秘书长为主官,下设秘书、参议、大礼官等官。
官名。南诏官,隶于府,犹唐朝管记。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,分五处。掌审理京师内外城不属地审厅管辖的一审案。审判采独任制。置刑、民科推事各五人,录事十人等。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