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见“诸路宝钞都提举司”。
官署名。宋置,属鸿胪寺。职掌与中太一宫提点所同,参见“中太一宫提点所”。
即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”。
宫观官名。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(1016) 置,以知制诰充任,杂压在太常少卿之上。仁宗皇祐五年 (1053) 废。
官名。南室韦二十五部各部首领,犹酋长,死则子弟代立,嗣绝则择贤豪立。
官名。北魏世宗初颁行《职令》,列第九品上阶。《通典·职官二十》“后魏官品”条作“检校御史”,参见该条。
见“夔州路行省”。
官名。西晋少府属官,东晋省。南朝梁、陈皆置,隶太府卿,梁为流外三品勋位。北齐为太府寺右藏署长官。隋朝沿置,有二员,从八品上,炀帝大业三年(607)升从六品。唐朝置二员,正八品上,掌内库金玉、珠宝、铜铁
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理果园之事。喀什噶尔、叶尔羌各设一人,秩六品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县警察公所,民国初沿置,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9年)一月八日公布《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厅组织令》,规定已办巡警的各县设置警察事务所,由县知事监督指挥。次年八月公布《县警察所官制》后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