鸿胪寺主簿
官名。西汉鸿胪有主簿,后代因之。隋初,鸿胪寺置主簿。唐初沿置,员二人,正八品。太宗贞观(627—649)中减一人,改从七品上,负责掌印及勾检稽失。北宋前期,用为文臣寄禄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为职事官,置一人,从八品。南宋高宗时,鸿胪寺并归礼部,因废。辽朝亦置。明朝置一人,从八品。
官名。西汉鸿胪有主簿,后代因之。隋初,鸿胪寺置主簿。唐初沿置,员二人,正八品。太宗贞观(627—649)中减一人,改从七品上,负责掌印及勾检稽失。北宋前期,用为文臣寄禄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为职事官,置一人,从八品。南宋高宗时,鸿胪寺并归礼部,因废。辽朝亦置。明朝置一人,从八品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《隋书·韩擒传》:“周武帝时,(韩僧寿)为侍伯中旅下大夫。”正四命。官名。北周置,正四命,为掌禁兵之官,府属不详。任此职者见《隋书·韩擒虎传》:弟僧寿,周武帝时为“侍伯中旅下大夫”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殿内省尚衣局置为次官,四员,正七品。唐朝殿中省尚衣局沿置,四员,正七品。宋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金朝宣徽院尚衣局置,正八品。
官署名。清朝盛京工部所属办事机构。顺治十六年(1659)置。设郎中一人为主官,又设员外郎二人,主事一人,笔帖式若干人,皆为满员。掌理部分营作之事,并兼收苇税,染造色低、督造火药,供给柴薪。所辖满员四品
①官名。春秋时秦国初置,商鞅变法时为最高军事长官。②爵名。战国秦置,为二十等爵第十八级,庶长中最尊者。西汉或用之。文帝时令民入粟边万二千石者,赐爵大庶长。爵名。汉承秦制,实行二十级爵以赏功劳,其中第十
元朝吏职。掌执用中书省印。设四员。吏员名。元置,属中书省,员额四人,掌执用省印。中书省设中书令时,改称监印,参见该条。
爵名。战国末秦置,秦统一后因之。位低于列侯,无封邑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,琅邪台石刻有伦侯建成侯赵亥,伦侯昌成侯成,伦侯武信侯冯毋择。爵名,秦置,为列侯之类,而位次于列侯,且无封地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奉天清吏司长官。简称奉天司郎中。乾隆六年 (1741) 设。蒙、汉各一人,正五品。掌司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职官合称。唐宋合称门下省与中书省为两省。宋制以门下省的给事中、起居郎、左散骑常侍、左司谏、左正言与中书省的中书舍人、起居舍人、右散骑常侍、右谏议大夫、右司谏、右正言通称为两省官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理督造器物,《荀子·解蔽》: “工精于器而不可以为器师。”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置,属工部,掌工作营造材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