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金吊伐录
书名。不著撰人名氏。二卷(或分四卷)。记金太祖、太宗对宋用兵之事,故以“吊伐”为名,为编集官府所存案牍而成。天辅六年(1122)只一条,自七年至齐刘豫的废立,举凡国书、誓诏、册表、文状、牒檄等类,按年编排,抄录原文,首尾完备,与徐梦莘《三朝北盟会编》所载者,详略互见,可以校对缺讹,补充正史的不足。有《墨海金壶》、《守山阁丛书》,《四部丛刊三编》本,三本互有出入,可相互参照。
书名。不著撰人名氏。二卷(或分四卷)。记金太祖、太宗对宋用兵之事,故以“吊伐”为名,为编集官府所存案牍而成。天辅六年(1122)只一条,自七年至齐刘豫的废立,举凡国书、誓诏、册表、文状、牒檄等类,按年编排,抄录原文,首尾完备,与徐梦莘《三朝北盟会编》所载者,详略互见,可以校对缺讹,补充正史的不足。有《墨海金壶》、《守山阁丛书》,《四部丛刊三编》本,三本互有出入,可相互参照。
见“传衣钵”。
即“华严宗”。
?—1812清满洲正白旗人,鄂济氏,原名尚安。初以生员考授兵部笔帖式,历陕西布政使、广东巡抚。曾参与平定四川土司叛乱及镇压苏四十三起义。乾隆六十年(1795)任陕甘总督。川楚陕白莲教起义爆发,命于西安
书名。清乾隆三十二年(1767)官修。因高宗曾核定和批注,故亦称《御批通鉴辑览》。一百十六卷,附南明唐、桂二王事迹三卷。编年纪事,纲目相从,于音训典故与史实考证,则分注于其目之下。起自上古,迄于明末,
书名。元翰林国史院撰修。始修于至元二十三年(1286),完成于大德七年(1303)。已佚。
古代器物纹饰。纹形为虎的图案化形象。一般作张口瞠目、竖耳卷尾状,躯体雄伟,爪牙锐利。盛行于商代,战国时巴蜀器中亦流行。
西汉琅邪不其(治今山东青岛)人,字子元。成帝时,以射策乙科为太史掌故。后历任长史、光禄大夫、五官中郎将、侍中。哀帝时,与刘歆力白《左氏春秋》可立博士,移书斥责太常博士,遂为大司空师丹所劾,出为九江太守
西夏高僧。封安全国师。毕生主持译经事业。惠宗秉常和母梁太后曾亲临译场。后世有西夏译经图描绘其事。或说为龟兹人。
官名。北魏置,掌管羌族事务。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三品中,二十三年改从三品。北齐沿置,从三品。
1874—1956广东香山(今中山)人。 自幼务农。清光绪十八年(1892)赴澳洲佣工谋生,二十三年创办永安果栏,任司理。后又兼营蕉园。三十三年在香港设立永安百货公司。1915年起先后创设香港水火保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