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章
银质的印章。其文曰某官之章。汉代亦称银印,魏晋以后公文印文称“某官之印”者称银印,称“某官之章”者为银章。一般不混用。
银质的印章。其文曰某官之章。汉代亦称银印,魏晋以后公文印文称“某官之印”者称银印,称“某官之章”者为银章。一般不混用。
后(後)官署名。北宋元丰八年(1085)改中书外省置。设右散骑常侍、右谏议大夫、右司谏、右正言、中书舍人、起居舍人等,分上、下、制诰、谏官、记注五案,掌中书省日常事务。南宋时以中书舍人为长官,掌行诰命
1574—1646明末浙江山阴(今绍兴)人,字季重,号遂东、谑庵。万历进士。历官刑、工二部主事,九江佥事。清兵破南京后,鲁王监国,任礼部尚书。顺治三年(1646)绍兴为清兵所破,退居孤竹庵,绝食而死。
战国时宋人。《韩非子·外储左上》载其持“白马非马”论,“服齐稷下之辩者”。《淮南子·人间训》称其“于闭结(死结)无不解”。《战国策·齐策》、《吕氏春秋·知士》中所提到的“貌辩”,《古今人表》中的“昆辩
指以物品典当钱币。南朝齐临汝侯萧坦之从兄萧翼宗,家赤贫,“唯有质钱帖子数百”。又南齐甄彬曾以苎一束,就荆州长沙寺库“质钱”,后赎还。可知南朝典当业已很普遍。隋唐以后,典当业进一步发展,唐韩愈《柳子厚墓
亦称半分。北宋拣汰禁兵,其不任征战者,减充小分。小分只领半分军俸,任军中杂役;其不能胜任者,则放充百姓。
西晋历阳(治今安徽和县)人,字道元。少好秘学,天文、算历、阴阳、占候,无不毕综,尤善风角。初仕吴,吴主孙皓以为奉禁都尉,使职占候,因知皓必败而不敢言。吴亡,徙洛阳,拜谏议大夫,旋去职还乡。史载其善看相
明洪武二十二年(1389)置,治今贵州黄平县。属贵州都司。万历二十九年(1601)改属平越军民府。清康熙二十六年(1687)省入黄平州,并移州治此。
书名。清鲁可藻撰。成书时间不详。有浙江图书馆藏傅以礼校本、浙江古籍出版社明末清初史料选刊本。四卷。是书始自南明隆武二年(1646)十月,止于永历五年(1651)正月,为专记永历朝史事之书。作者于永历朝
见“右外兵郎”。
官署名。元代管理佛教事务机构。世祖时设于路以上(亦有设总统所者),统辖僧录司、僧正司、都纲司,掌理僧尼词讼。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。长官为总摄,下设书吏、公使人等。至大四年(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