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首
金、元村社吏役。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,村设主首。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,200户以上设3人,50户以上设2人,50户以下设1人,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。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、都二级,乡设里正,都设主首,负责催办差税和地方治安,有些地方里正专管催办钱粮,主首供应杂事。均由当役诸色人户中轮流差充。
金、元村社吏役。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,村设主首。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,200户以上设3人,50户以上设2人,50户以下设1人,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。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、都二级,乡设里正,都设主首,负责催办差税和地方治安,有些地方里正专管催办钱粮,主首供应杂事。均由当役诸色人户中轮流差充。
元朝封爵。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,授螭纽金印。皇庆元年(1312),塔思不花受封。
哈尼族土司。据《明史·云南土司传》宣德八年(1433)置。钮兀、五隆诸寨在和泥之地,其酋任者、陀比等朝贡至京,以地远蛮多,奏请授职以总其众。遂设长官司,以任者为长官,陀比为副。《天下郡国利病书》:其地
见“穆亮”(2555页)。
即“石抹仲温”(455页)。
?—1388元末明初蒙古大臣。札剌儿氏。蒙元开国功臣※木华黎后裔。元末为太平路(治今安徽当涂县)万户,官至太尉。至正十五年(1355),在江南太平之役中兵败被红巾军所俘。同年,被朱元璋释归蒙古。至正二
书名。又称《李蜀书》。晋常璩撰。9卷。一名《汉之书》,《隋书·经籍志》著录,为10卷。《史通·古今正史》:“常璩撰汉书10卷,后入晋秘阁,改为蜀李书”。故有《汉之书》10卷与《蜀李书》9卷之别。流传不
瑶族一支。主要分布在今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及散处相邻的一些地区。因称村寨为“排”而得名,其居地又向有八排二十四冲(冲指小村)之称,故又叫“八排瑶”。传说其祖先由湖南迁来。到解放前夕虽已进入封建地主经济
见“阻午可汗”(1259页)。
即“吴提”(1072页)。
见“阿帕克和卓”(1236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