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什铸局
清代新疆货币铸造机构。乾隆三十一年(1766)建置于乌什。开铸之法,与※阿克苏铸局相同。钱文以六分给纳铜人,四分交给官府充当兵饷。其六分之内,复抽十分之二,供支饷用。贡铜及官采铜料,全充兵饷。其钱,正面铸有“乾隆通宝”汉字,背以满文和维吾尔文铸“乌什”字。库车、沙雅尔、喀什噶尔、喀喇沙尔各城,每岁遣伯克将额征铜料,解运到局,领回钱文,散给百姓。
清代新疆货币铸造机构。乾隆三十一年(1766)建置于乌什。开铸之法,与※阿克苏铸局相同。钱文以六分给纳铜人,四分交给官府充当兵饷。其六分之内,复抽十分之二,供支饷用。贡铜及官采铜料,全充兵饷。其钱,正面铸有“乾隆通宝”汉字,背以满文和维吾尔文铸“乌什”字。库车、沙雅尔、喀什噶尔、喀喇沙尔各城,每岁遣伯克将额征铜料,解运到局,领回钱文,散给百姓。
?—1757清朝大臣。满洲正黄旗人。姓伊尔根觉罗氏。副都统喀齐兰孙,吏部尚书凯音布子。初袭骑都尉。雍正元年(1723),迁郎中。五年,袭世管佐领。九年(1731),官兵部左侍郎。十年,充八旗通志馆副总
?—1765清宗室。字絅文。满族。爱新觉罗氏。太宗第十子辅国公韬塞之后裔。授三等侍卫。父萨喇善,官吉林将军,缘事命戍伊犁,以父方卧病,自请随父往,获允,然以沽名被革职。沿途扶侍父至伊犁。后奉将军阿桂命
?—1211宋嘉年间湘、赣瑶族起义首领。荆湖南路郴州黑风峒(今湖南桂东县境)人。瑶族。因不堪忍受封建官吏与地方豪强肆意诛求,嘉定二年(1209),与罗孟二等人密谋组织起义,事泄被捕,不久越狱。是年冬,
①鸭绿江、讷殷、朱舍里3部的总称。属明代建州女真。又称长白山三路,其地南至浑江与鸭绿江会合处,北至松花江上源头道江一带,跨越长白山南北,分属今辑安、临江、塔甸、靖宇、桦甸、安图诸县地。明万历十九至二十
参见“始毕可汗”(1550页)。
清朝禁止官兵等私入藏族地区的规定。乾隆十五年(1750),四川总督策楞、提督岳钟琪以四川三面环藏区,每有胥役、兵目、通事擅入其地滋事,奉旨议具以下规定颁行。各土司承袭查取宗图册结,催纳“夷”赋,须由各
元文宗图帖睦尔年号。1330—1332年。宁宗懿璘质班于1332年十月即位后,沿用此年号,十一月卒;1333年四月惠宗(顺帝)妥欢帖睦尔即位,仍未改元,至十月,始改元元统。至顺沿用凡4年。
1897—1970民国时期新疆地方军阀。字晋庸,辽宁开原人。汉族。早年毕业于上海吴淞中国公学专门部政治经济科。1917年赴日本留学,入东京明治大学攻读政治经济学。1919年作为留日学生代表回国参加请愿
近代壮、汉族人民反抗外国传教士暴行的案件。清光绪十五年(1889),三个法国传教士以传教为借口,在广西永安(今蒙山县)壮、汉、瑶族地区私设公堂,严刑拷打当地农民,捣毁商人店铺,开枪伤人,当地群众忍无可
见“达利水”(727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