习显
即“徒单克宁”(1892页)。
即“徒单克宁”(1892页)。
地名。东晋末吐谷浑筑浇河城于此。后凉吕光时曾设浇河郡。元至元间设贵德州,属吐蕃宣慰司都元帅府。明洪武三年(1370)置归德千户所(治所在今青海贵德县),属河州卫,隶陕西行都司。清乾隆中改置归德县。四十
书名。元胡祗遹(1227—1295)撰。26卷。卷1至卷8为赋、诗、诗余,卷9至卷19为文,卷20至24为杂著,卷25至卷26为语录。作者武安(今属河南)人,字绍闻,号紫山,因以名集。初被荐充为员外郎
参见“那曲”(927页)。
辽代契丹大字石刻。亦称“应历碑”,实为墓志。出土情况不明,石亦不知下落,今仅见拓本,此拓为海内孤本,弥足珍贵。刻契丹大字16行,约392字。尚不可解。据考,有“应历十六年”年款,故名。
明代蒙古太师、丞相的通称。蒙古语音译,意为“有权者”(复数)。指非成吉思汗家族的领主,即※赛特。拥有领地和属民,为※爱马克和※鄂托克的首领,并担任太师、丞相、宰桑等职务,故称为有权者。蒙古族当时实行氏
见“噶勒丹多尔济”(2504页)。
古碑铭。隋开皇六年(586)立,地址不详。1927年陕西耀县军人雷天一派兵收存,现藏该县文化馆。原未曾著录。1963年马长寿考证后收入其《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》一书。碑称30人,现存27人,其
见“巴拉吉尔”(414页)。
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。乾隆四十六年(1781),苏四十三(撒拉族)领导的撒拉族、回族起义失败后,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,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,负责处理民事纠纷、宗教
参见“西原蛮”(698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