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和勒伯克
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。又称什扈尔伯克、石笏尔伯克,什瑚尔伯克、沙虎勒伯克。维吾尔语。职司掌管驿馆的粮食、草料等杂务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)定为六、七品。光绪十三年(1887)废。参见“伯克制度”(1091页)。
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。又称什扈尔伯克、石笏尔伯克,什瑚尔伯克、沙虎勒伯克。维吾尔语。职司掌管驿馆的粮食、草料等杂务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)定为六、七品。光绪十三年(1887)废。参见“伯克制度”(1091页)。
见“密学”(2122页)。
见“李寿”(1017页)。
清代东布鲁特(前柯尔克孜族)首领。又译玛穆特呼里、玛木克呼里。初驻牧于格根噶尔奇拉、特穆尔图淖尔(前苏联伊塞克湖)一带。后为避准噶尔侵掠,西迁寓居安集延(前苏联哈萨克共和国境内安集延)。乾隆二十年(1
见“乙旃氏”(4页)。
清代鉴赏家。天津人。朝鲜族。安氏。字仪周,号麓村,亦号松泉老人。名所居曰“沽水草堂”。鬻盐准南,声势显赫。以好士称,江淮间文士贫而不遇者,多依以为生。嗜古今书画名迹以自娱。爱书画,精鉴赏,收藏之富,甲
书名。十六国时期后赵参军石泰、石同、石谦、孔隆撰。晋太兴二年(319),上党武乡(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)羯人石勒,自称大将军、大单于、赵王,建赵国,史称后赵,为十六国之一。建国后,命撰该书,记石勒兴
即“哈剌嗔”(1635页)。
藏语音译,意为“发布命令的机关”。旧译“噶厦公所”或“噶沙公所”,即原西藏地方政府。清乾隆十六年(1751),※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乱被平定后,清廷废除原封郡王、贝子辨理藏事的制度,改设噶厦,由※噶伦(
公元3—9世纪居住在中国新疆操印欧语的居民使用的一种古代文字。20世纪初发现于新疆的库车、焉耆和吐鲁番等地。它所记录的语言属印欧语系伊朗语族的东支。由于这种语言过去很长时间被认为是“吐火罗语”,所以这
见“卜儿孩”(19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