伯彦讷谟祜
清代蒙古王公。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。博尔济吉特氏。※僧格林沁长子。同治四年(1865),袭亲王爵和旗札萨克职。先后任御前大臣、军机大臣、领侍卫内大臣、九门提督、崇文门监督等要职。在京供职10余年,每二、三年回旗一次。乘狩猎之便巡视各地,以了解民情。注重文治,选用人材,使旗政渐入正轨,民生安定,境内盗贼绝迹。死后加封慎亲王。
清代蒙古王公。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。博尔济吉特氏。※僧格林沁长子。同治四年(1865),袭亲王爵和旗札萨克职。先后任御前大臣、军机大臣、领侍卫内大臣、九门提督、崇文门监督等要职。在京供职10余年,每二、三年回旗一次。乘狩猎之便巡视各地,以了解民情。注重文治,选用人材,使旗政渐入正轨,民生安定,境内盗贼绝迹。死后加封慎亲王。
※西羌的一支。原居湟水以北。东汉初,因※卢水胡从祁连山北南下,造成威胁,首领比铜钳率众依附临羌县(青海湟中西)。后种人有犯法者,临羌长收系比铜钳,并杀其种人六七百,东汉政府闻知,送医药安抚。章和元年(
春秋末年吴国著名冶匠。善长铸剑,与越国著名冶匠欧冶子同师。春秋末期,吴王阖闾欲称霸中原,积极习武,但缺宝剑。与妻子莫耶请来三百童男童女鼓囊装炭,为吴王阖闾铸成雌雄二剑,雄剑曰“干将”,雌剑称“莫耶”。
①藏语音译,意为“管家”。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为土司办事的人。每村两人。由差巴(支差者)公推、土司认定。专门负责管理土司所有的差房,向差巴催缴实物贡赋,为土司出巡准备帐篷、炊具等。无报酬,不享有任何
①见“哈达部”(1633页)。 ②参见“镇南关”(2511页)。
即“兀鲁兀”(109页)。
清代学者。字西斋。江苏青浦人。生于清嘉庆、道光之际(1796—1850),渊源家学,好为古文,中年后尤殚心史学,积十数年之功撰※《西夏书事》42卷。另撰著有《廿二史金石考异》、《明史纪事本末》、《补历
清初科罪之名。满语音译,“判罪”的意思。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,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。天命(1616—1626)中,“定若干两银之罪”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。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
见“穆伦德克汗”(2560页)。
见“西域闻见录”(711页)。
明代云南土官。傣族。任威远州(治今云南景谷县)知州。正统二年(1437),遣使向明廷贡马及银器,得赐彩币等物。继遣随乃吾等进贡,明廷赐以金牌、信符、织金文绮。六年(1441),明廷颁给金牌,命合兵征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