俘户
辽代通过征服战争俘掳来的汉族或其它少数民族人户。去向有三:一成为契丹诸宫卫管辖的蕃汉转户;二为大臣或外戚贵族私有的头下户;三为辽朝州县辖的二税户。
辽代通过征服战争俘掳来的汉族或其它少数民族人户。去向有三:一成为契丹诸宫卫管辖的蕃汉转户;二为大臣或外戚贵族私有的头下户;三为辽朝州县辖的二税户。
辽代官名。亦名“麻普”。会同元年(938)十一月,辽太宗改置官制,始以县达剌干为“马步”,是为燕云十六州并入契丹后,辽统治者为笼络汉人,把契丹语官名“县达剌干”改称为汉语官名“马步”。为统领马、步兵的
1864—1928民国初年新疆地方军阀。字鼎臣,又字述周。云南蒙自人。清光绪十四年(1888)中举,次年中进士。历任甘肃中卫(今宁夏中卫县)、渭源等县知县,宁夏府营务兼管带,河州(今甘肃临夏)知州、知
吐蕃古藏文文书之一。为有关沙州(今甘肃敦煌)地区民间契约。原藏文见《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集》。内容记:鼠年夏季,蔡多部的格莱向拉杰借得三克麦,立约规定,于秋八月以前一次偿还,升、合不得缺少。如届时不交,
藏语“mang po rje”之音译,意为“众人长者”、“众人之王”或“众人之尊者”。系对吐蕃地方领袖人物的尊称,后成为人名组成部分。在唐代吐蕃大臣中多见有此称谓,冠于名前,以示其尊。亦有专以此为名者
佤语音译。解放前云南西盟翁戛科、音后、龙坎等一些村寨在婚礼时男家招待客人所剽的牛和猪。这些牛和猪实际是婚前女方家向男方家所要的聘礼,但一般不送到女方家,否则别人会嘲笑女方家“卖姑娘吃”。
参见“那曲”(927页)。
见“敕勒”(1983页)。
又称“三伯公”。解放前海南岛黎族地区一种巫师。多为中老年男者,受汉族道教的影响,声称能用道法驱邪恶,保平安。村寨有人得病,被请来作法。作法时身穿长道袍,设神案,案上摆有香炉、木偶像、查鬼茭杯、赶鬼鞭、
撒拉语称萨力,意为“独木舟”。旧时撒拉族原始渡河工具。流行于青海、甘肃黄河上游地区。系由整根粗大圆木凿槽而成,长约3米,宽仅容人,每次可载3—5人。渡河时,将其推入水中,人坐(或蹲)中间,两手紧抓船沿
参见“锡伯族”(2364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