傣族债务清偿法规
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。(1)凡丈夫借钱,妻子不知,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。(2)凡父亲借钱,死后由儿子清偿,但只付本,不付息。(3)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,时间过长,债主索利无效。(4)凡负债过多,无法清偿,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,以抵债务。
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。(1)凡丈夫借钱,妻子不知,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。(2)凡父亲借钱,死后由儿子清偿,但只付本,不付息。(3)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,时间过长,债主索利无效。(4)凡负债过多,无法清偿,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,以抵债务。
即“斡剌纳儿”(2427页)。
见“喜惹桑布”(2182页)。
见“萧令公墓志”(2003页)。
意为“货郎”。蒙古族对至牧区贸易的小本商人的称呼。每年春至秋季,内地小本商人以牛车或骆驼运载牧区所需日用品至草原出售,同时收购畜产品和牲畜,成交后移向别处,生意好时停留时间略长,一般获利在一倍和两倍以
见“泥撅处罗可汗”(1515页)。
古地名。在今北京城西南。西周至战国为燕国都城。秦置县,至汉,为广阳郡(或国)治所。晋至北朝历为幽州、燕国、燕郡治所。鲜卑慕容氏建前燕后,即定下“先取蓟城,次指邺都”的战略目标。东晋穆帝永和六年(350
即“解忧”(2373页)。
清代德格女土司。藏族。为德格土司鲁珠布嘉木措之妹。自幼为尼。协办土司事务,为众信服。因其兄于乾隆四十年(1775)病故,子年幼,不能理事,经大小头目、百姓禀奏,愿由其护理土司事务。时因清军剿办金川,运
西藏珞巴族苏龙为奴隶主所服徭役之一。珞巴语苏龙方言音译,“恨”意为“树草”、“庄稼”,“基”意为“砍伐”、“收割”。专指服农业开耕、收割的人役。由男女各投役若干天。期间由主人供食。收割季节需向主人赠送
河西回鹘碑铭。元至正二十二年(1362)立。今存甘肃武威文庙内。碑高5米,宽1.5米,厚40厘米。首刻蟠螭,篆书“大元敕赐西宁王碑”8字,下有龟蚨。正面为汉文,背面回纥文,共32行,每行63字。内容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