兀刺卫
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。亦作乌拉卫。永乐十年(1412)八月,奴儿哈等处女真野人首领准土奴等178人来朝贡方物,以其居地置卫,与只儿蛮等10卫同时设立。《满洲源流考》所记与永乐四年(1406)八月所设兀兰卫同作一名。今有人考定在黑龙江下游,一说黑龙江与松花江交汇处北岸。史又载正统(1436—1449)后又置有兀剌卫。
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。亦作乌拉卫。永乐十年(1412)八月,奴儿哈等处女真野人首领准土奴等178人来朝贡方物,以其居地置卫,与只儿蛮等10卫同时设立。《满洲源流考》所记与永乐四年(1406)八月所设兀兰卫同作一名。今有人考定在黑龙江下游,一说黑龙江与松花江交汇处北岸。史又载正统(1436—1449)后又置有兀剌卫。
即“色勒库尔”(845页)。
侗族传统管乐器。流行广西三江、龙胜,贵州玉屏、黎平、榕江、从江,湖南通道等侗族地区。用多年水生竹加工而成。竖吹,有簧片哨口,6孔13度音,可以循环换气,一气奏成一曲。尤以玉屏所产最为著名,已有数百年历
高句骊国官号。见于《北史》、《周书》、《隋书》3史本传,列为高句骊国12等级(《周书》加※“褥萨”为13级)“大官”中的第11级,位于※“褥奢”之下,※“先人”(仙人)之上,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。其他正
17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在台湾所霸占的田地。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台湾后,下令把台湾土地收归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有,并按土地沃瘠分为上、中、下三等,招募汉人和高山族人耕垦,供给耕牛、农具、籽种和修筑陂塘堤圳之费
古代壮族土官婚俗。流行于广西左、右江流域。宋、元、明、清时,壮族土官婚娶,盛行新郎到新娘家举行婚礼之俗。届时,女方父母为其女在距村五里外盖一草屋,称为“寮房”,然后敲锣打鼓,把新郎和新娘送进“寮房”,
或称“鲁郎道叭”。傣语音译,意为“官家的亲属”或“官家的子孙”。系指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的旁系后裔或远亲远戚。原为贵族集团成员,有资格当官,故亦属官种之列。后来相当一部分被迁往农村建寨,受领
见“伊屠於间鞮单于”(813页)。
见“对音库尔呼图克图六世”(643页)。
即“段辽”(1693页)。
见“收回巴尔鲁克山文约”(935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