兀同河卫
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。正统(1436—1449)后设。《满洲源流考》将永乐十二年(1414)九月设置之五屯河卫亦称作乌屯河卫。
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。正统(1436—1449)后设。《满洲源流考》将永乐十二年(1414)九月设置之五屯河卫亦称作乌屯河卫。
见“塔吾克勒汗”(2162页)。
?—926五代后唐宗室。西突厥别部沙陀人。祖籍陇右金城。唐末河东节度使、晋王※李克用第三子,后唐庄宗※李存勖次弟。同光二年(924)正月,以振武军节度使、检校太傅、同平章事权知潞州留后。二月,为潞州节
见“槃瓠”(2457页)。
?—1055辽代中期文士。字乃展。契丹族。皇族季父房之后,都林牙※耶律庶箴子。史载其幼聪悟好学。7岁时,识契丹大字,继习汉文,未10年,博通经籍。兴宗朝,重熙(1032—1055)年间,举进士第。寻授
?—1505明哈密忠顺王。蒙古宗室后裔,安定王千奔之侄,忠顺王※脱脱近亲从孙。初居安定卫。弘治五年(1492),明廷因罕慎无嗣,王位空悬数年,封其为忠顺王,赐印诰、冠服及守城戎器,命都督佥事阿木郎与都
?—526北魏宗室。字永兴。鲜卑元氏(拓跋氏)。景穆帝※拓跋晃孙,章武王元彬长子。孝文帝时,拜秘书郎。宣武帝初,复章武王爵,任骁骑将军。曾奉诏率兵大破南朝梁军,收复梁城,行扬州事。改征虏将军、并州刺史
托忒语音译,准噶尔税务官员。一译卡拉罕、哈尔罕。准噶尔统治西北地区时派驻天山南路各城的征税人。并肩负稽查户口、赋役造册等任务。
即“大檀”(78页)。
光绪三十一年(1905),英侵略军胁迫西藏地方政府订立非法之《拉萨条约》。三十三年定此章程。主要内容有:建立英官、英商公所;建立英藏贸易货栈;英设商务委员常驻噶达克;于出入要隘处建立税卡,稽查货物,征
?—1034—1035喀喇汗王朝汗族。哈桑(哈龙)·博格拉汗子。伊斯兰历四一一年(1020—1021),为河中中部地区统治者,从伊斯兰历四二三年(1031—1032)起,拥有桃花石·喀喇可汗称号。四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