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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旗官学

清代学校的一种。清制“以旗统人,即以旗统兵”,学校教育也按旗制编组,由国家官办。初建于天命年间(1616—1626),清太祖曾旨令巴布海、专退、萨哈连、武巴泰、雅祥额、阔倍、札海、欢岱8位师傅“善教”八旗子弟。太宗继之。顺治元年(1644),旨令以两旗为一个教学单位,八旗“分为四处,各立官学一所”。雍正五年(1727),扩建各旗官学,增设4处,每旗单立校舍1处,共8处。顺、康年间,每学舍房屋13~14间。雍正朝扩建为20间。八旗学舍分布方位大体同旗制:镶黄旗坐落于圆思寺胡同。正黄旗在西直门大街新街口公用库地。正白旗在东四牌楼南小街新鲜胡同。正红旗在阜城门内巡捕厅胡同。镶白旗在东单牌楼象鼻子坑。镶红旗在宣武门内头发胡同。正蓝旗在崇文门内东单牌楼北街新开路。镶蓝旗在宣武门内干面桥东口内。初定学额是“八旗每佐领下取官学生一名”,三年一选。八旗满、蒙和汉军分别取120名、60名和120名,共取300名。顺治末年,每佐领增至2名,每旗100名,满洲60名,蒙古、汉军各20名。取生年龄在10岁以上,20岁以下,以“聪秀者”为准,经本旗都统验看,交国子监考录。教学目的是培养“文武兼资,以储实用”之才。以“文理优通”的满、汉进士、举人充任教师。分别教授清书、汉书和骑射。学科分配比较固定,初时“十名习汉书,余习满书”,其后多有变化。学员“十日一次赴监考课”,每月“考试文章兼考骑射”。以教授、训导督促教学,重大事件上报教学大臣。凡学员有“行止不端”或“文理不通”者,教学大臣有权予以“革退”。除京城八旗外,东三省及关内各个八旗驻防点都相继设立类似的学校。嘉、道以后,渐至废弛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,始改为学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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